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童彬霖)2025年4月10日,平江縣人民法院針對被執行人湖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其發出首份《預懲戒通知書》。
2022年10月27日,江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后經平江縣人社局認定為工傷。因被執行人湖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向江某支付任何工傷保險待遇,江某遂向平江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于2024年8月1日作出仲裁裁決,要求該企業向江某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36048.8元,但該企業始終未履行義務。
此后,江某向平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該企業進行傳喚,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并凍結銀行賬戶,責令該企業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限期報告財產,但該企業均不配合。
為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平江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采取“預懲戒”機制,對其發出首份《預懲戒通知書》。
通知書明確告知企業,若企業指定期限內仍未履行,法院將依法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拘留等措施。此外,通知書特別提示,失信懲戒將直接影響企業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經營行為,形成全方位信用約束。在向該企業送達《預懲戒通知書》當日,平江法院同步將相關情況通報至縣優化經濟環境工作小組辦公室,通過建立執行與政務聯動機制,形成聯合敦促合力,督促企業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預懲戒通知書是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具象化實踐,該機制并非簡單“一刀切”,而是通過階梯式懲戒,將“強制力”轉化為“引導力”:一方面,同步啟動財產查控程序,動態掌握企業履約能力;另一方面,為企業提供糾錯空間,避免過度執行或機械執行沖擊正常經營。若企業主動履行或恢復履行能力,法院將及時調整執行策略,最大限度減少負面影響。
護民生權益,優營商環境。下一步,平江法院將持續深化執行改革,以法治力量守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為誠信經營企業保駕護航,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邁上新臺階。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